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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南方志中的明清灾荒应对调查分析论文

时间:2023-05-04 18:28:46
鄂南方志中的明清灾荒应对调查分析论文

鄂南方志中的明清灾荒应对调查分析论文

鄂南地处长江以南,其所在领域江夏、武昌、大冶、咸宁、嘉鱼、蒲圻 、通山、兴国 、崇阳、通城在明清时期均属于武昌府,多位于沿江地带,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在气候方面既有洪涝,亦不乏干旱,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甚至造成很大的危害。传统社会里,突如其来的灾荒及旷日持久的灾难,必然会引起社会秩序的动荡,当时无论上层的政府,或是下层的乡绅,都在进行各种努力,尽量将灾害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鄂南方志中列有“蠲赈”、“蠲恤”、“尚义”、“孝义”、“义行”等篇目,记载面对灾荒,政府及社会的应对举措。

1 政府赈灾

作为政府层面,灾荒来临时,基本是通过直接赈济和间接赈济两种方式来缓解灾难所带来的冲击与危害。直接赈济是通过政府进行开仓赈粮、拨款救济或者减价平粜。间接赈济主要是通过对所征收赋税进行调控的方式来进行,诸如对所征收赋税进行全部蠲免、部分蠲免及缓征等不同方式,来缓解灾难对民众所造成的'压力。

1. 1 直接赈济据《明实录类纂·湖北史料卷》记载: 宣德元年十一月辛丑,江夏、嘉鱼、蒲圻,“自六、七月以来亢旱不雨,禾稼尽伤,人民乏食。命湖广布政司、按察司及巡按御史抚安赈济” 。

《光绪兴国州志》有书: 永乐二年,“命御史郭林等赈湖广水灾。九年,湖广水,遣使赈之” 。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43 册》中《 ……此处隐藏3968个字……千余石,减价平糶,全活一方”。《同治通城县志》记载: 道光十一年,荒,刘光吉“领常平仓谷数百石,出糶减价。又于本里捐米赈饥” ; 道光三十年,夏荒,傅开泰“糶米减价”。《光绪咸宁县志》记载: 道光二十九年大水,“斗米钱七八百,并艰糶,民饥甚。耀煮饭分给,三月之间,费米六七百石,全活甚众” 。

2. 4 施药《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顺治四年,大疫; 九年,大旱。高应夔、高应蛟兄弟“施药施赈,多所全活” 。《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乾隆五十年、五十一年,大疫,胡世鉴“施药饵棺木,无倦容”。《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道光二十八、二十九年,大水,道殣相望。易步瀛“倾资散粥,馈米施药,全活甚多” 。

另外,《光绪武昌县志》记载: 雍正六年,武昌大疫,周廷策“施棺以敛,且躬视掩埋,人以为难”。《光绪兴国州志》记载: 道光十一、十二年,兴国州大水,张昌宝“捐资搭棚,庇难民,设厂施粥,并置有义冢”。《同治通城县志》记载: 道光十一、十二年,通城出现岁荒,李佳焘“同弟碾谷赈济贫穷,广施棺木” 。

3 结语

明清时期鄂南可谓是一个灾荒频发的区域,水、旱、虫、疫等灾频繁发生,尤其是水旱灾害,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但无论是政府,抑或是民间多是处于被动救灾,即多是在灾难出现后再进行相关措施,而不是在灾害未出现前予以积极防范。诸如,江夏、咸宁、嘉鱼、蒲圻屡次出现江堤冲决的灾情,但是在处理江堤事宜方面,多是相互推诿,一定程度影响到修堤的效果 。再如,江夏的黄鹤楼、火药司局多次出现火灾,究其原因应该是防范措施不到位。但是,面对灾荒,政府层面的相关救灾措施及民间救灾义举,对于缓解灾情、救济灾民而言还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当今的灾荒救济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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